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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分類

信息來源于:紅安信息網 發(fā)布時間:2013/1/25
1、按政府采購的采購方式劃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通過公開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公平參與競爭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指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三個以上特定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其適用條件是: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競爭性談判:是指直接邀請三家以上合格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其適用條件是: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單一來源采購:是采購人向唯一供應商進行采購的采購方式。因競爭性較弱,適用條件較嚴格: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必須保證原有的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的,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詢價:是指向三個以上供應商發(fā)出報價函,對其報價進行比較以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適用于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

2、按政府采購的集中程度劃分為: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上或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采購應采用集中采購方式。在規(guī)定限額以下或采購目錄范圍之外的采購一般由采購實體分散采購。

3、按采購對象的不同劃分為:貨物采購、工程采購和服務采購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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